依據《江蘇省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》,符合政策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(98天)的基礎上,延長產假60天(《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原規定延長30天),達到158天。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延長產假假期。難產的,增加產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一個嬰兒,增加產假15天。符合政策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在女方產假期間,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。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護理假假期。